通常情况下,嫁妆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理由在于嫁妆在婚前便获取,所以应归属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后获取,若赠予者明确表明仅赠予女方,嫁妆仍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反之,若是婚后所得且赠予者并未表明赠予任何一方,此时嫁妆才能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