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可否豁免死刑?

2024年06月07日08:39:01

外交豁免权并不涵盖死刑。
外交豁免权赋予外交人员特定权益和优待,豁免可能包括驻在国管辖豁免或特权范围内的豁免。
此项权力源自外交人员所属的国家,而非个人。
外交豁免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人身、馆舍、住所等不可侵犯;
2.可使用密码通信并派遣外交信使;
3.在驻在国悬挂本国国旗、国徽;
4.管辖豁免;
5.免征关税和捐税,免除所有役务。
然而,外交豁免权并非绝对,享有绝对豁免权的情况仅限于:
1.刑事裁判豁免,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且无需出庭作证;
2.行政与民事豁免,免于强制执行及处分,以及驻在国税务缴纳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