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伤鉴定的细则与标准如下:
此类伤害致使受害者的人体肢体或容颜产生损害;使其聆听、视物或其他身体机能部门出现部分形式的障碍;亦或是对其实体健康施加了中等程度的侵害。
轻伤种类主要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种情形。
轻伤一级范围涵盖了头皮创口或瘢痕累计长达20.0cm及以上的严重状况;而轻伤二级则包括头皮创口或瘢痕累计长度达到8.0cm以上等相对较轻微的情况。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 5.1.3轻伤一级
-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 h)脊髓挫裂伤。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 5.1.4 轻伤二级
-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 d)颅骨骨折。
-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 5.1.5 轻微伤
-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 b)头皮擦伤面积 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