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未满十八岁子女须先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从登记日起,收养关系正式生效。收养关系确立的后,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被收养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任何个人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如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均视为非法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