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产认购协议,能否退款?

2024年06月10日08:33:42

视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若认购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交纳的认购金是否可申请退款,则存在是否退还的可能性,但若非买方因素导致无法缔结正式合同,则有权请求退回款项。
此外,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认购书并非买卖合同的前提,非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步骤;
2.避免定金条款,可用预付款代替;
3.不论何种原因,如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即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认购金并拒绝退还;
4.购房者应将对房屋特别关注的问题及开发商的回复写入认购书;
5.将开发商或销售人员所述优点写入认购书;
6.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汇,如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应精确至单价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