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鉴定包含几项内容

2024年06月10日18:35:27

1. 一级:
双眼全盲或光感微弱,无法准确感知光线位置;
2. 二级:
单眼或双眼视觉障碍,其中至少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范围小于8%;
3. 三级:
单眼或双眼视觉障碍,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视野范围小于16%;
4. 双眼视力均低于0.05或视野范围小于16%;
5. 一侧眼球被摘除或眶内容物被切除,仅剩一只眼睛正常,其矫正视力在0.1以上或视野范围大于等于24%。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