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即国家公职人员在法定职权和程序外施行权力,对公共财产、国家及民众利益产生严重损害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包括:(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2)行为地点必须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日常管理过程中;(3)行为性质为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的行为,可能表现为未充分行使或过度行使职权。值得强调的是,若滥用职权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则应依照刑法进行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