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之际,房产权随即消除。这是因为一种特定的法律事件,使房产权从其主体剥离,即所有权人失去其享有之权。此种现象与房产权的转移有别,前者为绝对的丧失,后者则为相对的丧失,例如所有权人自愿以合同形式出售或赠予财产给他人,此时一方的房产权消失,另一方的房产权则相对产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拆除房屋之际,房产权随即消除。这是因为一种特定的法律事件,使房产权从其主体剥离,即所有权人失去其享有之权。此种现象与房产权的转移有别,前者为绝对的丧失,后者则为相对的丧失,例如所有权人自愿以合同形式出售或赠予财产给他人,此时一方的房产权消失,另一方的房产权则相对产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