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2024年06月12日18:44:3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除非用人单位能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条款,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
若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