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主要和直接客体乃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运行及名誉尊严;与此同时,也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公然侵犯。2. 主体要件。本罪的行为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范畴,凡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3.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心态。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身并无权利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非法伪造。若行为人对于所承制的印章是否为他人无权要求制作毫不知情,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有的是为了谋求私利,有的则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预先做好准备工作等。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便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依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性质来确定,例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