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嫌强奸未遂者,可以参照对既遂罪犯同等程度予以减轻或从轻裁量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界定,该条款阐明凡是行为人已开始推进犯罪进程,但因自身意志的外的因素未能实现其预想结果的情况,即构成了犯罪未遂的罪名。在此类案件中,未遂罪犯可依照对既遂罪犯的处理方式,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明确规定,任何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涉及到与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则应视为强奸罪行,并加重处罚力度。然而,如果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1)情节极其恶劣的;(2)受害人数众多的;(3)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的;(4)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5)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