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分居时长如何,均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过程并无任何法律限制。然而,如若双方皆未提出离婚请求,婚姻关系将持续存续。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可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离异手续;待离婚冷静期过后,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方可解除。若选择由法庭判决离婚,则需证明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法挽回,法庭将会批准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