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需公示股东内部分配?

2024年06月16日18:35:01

需遵守《公司法》,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方式等;
2. 股东股权变动情况;
3. 获取、变更、延续的行政许可事项;
4.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5. 受行政处罚情况;
6. 其他应予公示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