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逃逸者应全责,若证据表明其他方亦存在过错,可适度减轻其责任;若有证据表明逃逸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损证据,则不予以减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车祸中逃逸者应全责,若证据表明其他方亦存在过错,可适度减轻其责任;若有证据表明逃逸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损证据,则不予以减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