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发现异物的赔偿标准

2024年06月17日08:38:03

若食品中发现异物,消费者可向商家索求价款10倍或损失3倍赔偿,如金额低于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损害,既可向售卖方提出赔偿,也可向制造商提出赔偿。
接获消费者索赔请求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应承担首负责任,并在得到赔偿后有权利向生产方或销售方追偿。
生产或销售不合格食品者,消费者除享有赔偿损失权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金额低于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
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无害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