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首要考虑因素为孩子的利益。男方若有家庭暴力行为,则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通常情况下会将抚养权授予女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明确表示:1. 对于两岁以下的幼儿,倾向于由母亲抚养。但若母亲有诸如患长期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或不负责任行为影响子女教育,父亲可获得抚养权;2. 若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且不对子女性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可予以批准;3. 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都有权争取抚养权。若其中一方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或子女与该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或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子女与该方共同生活能促进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则应优先考虑该方。相关法律条款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