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的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该时效期限从复议期满之日起计算。
-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