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雅地处理离婚手续

2024年06月20日08:34:05

关于离婚手续的办理,其流程可分为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这一途径,即当夫妇二人在充分商讨后,达成一致的离婚意愿时,便需对涉及到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协商,进而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
接着,夫妇二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这份正式的离婚申请,以便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至于诉讼离婚的程序,是在夫妇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在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况下,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待法院审核无误后予以立案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