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若有一方失踪,则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无论配偶消失多久,法院皆应接受此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亦依据该法执行。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常居地不符,则由常居地法院负责。住所地即为户籍所在地,而常居地则指离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医院等医疗场所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