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自然人肖像的事件中,民法典明确指出,个人肖像并不触犯其肖像权。此项权利以支配性为主,并非人身自由的范畴。肖像权主要着重于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肖像操作,除非有法定的豁免理由,否则构成侵权行为。例如,为展现公众生活环境而制作、使用和公开他人的肖像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佣、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佣、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