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若无特别指定或说明仅为赠予双方者,应被视作共同财产。然而,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作仅为该子女单方面的赠与,此不动产归属于夫妻中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