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房产继承权需满足哪些条件

2024年07月01日08:38:54

房产继承权的取消需满足下列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人蓄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抢夺财产,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属对其有弃养或施虐行为,情节严重者;
以及(4)继承人伪造遗嘱、编纂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