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法律依据何在?

2024年07月01日18:35:1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消费者受损的情况,受害人既可向销售方索赔,亦可向生产商索要补偿。
接到投诉的相关企业需尽到首要赔偿责任,不得推诿搪塞。
若归属生产商责任,在完成销售方赔偿之后,仍享有向生产商申索权;
若是销售方责任,生产商赔偿完毕后同样有权追究销售方责任。
生产或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向生产商或销售方索取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时,以一千元计。
但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轻微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及消费者理解的情况下,可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