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所有婚姻持续期内获取的财产均归夫妻共有,无论婚姻存续时间长短。但下列情况则排除在外:(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2)由于人身伤害所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赠予协议特意明确规定归属一方的财产;(4)仅用于生活必需品使用的一方专有物品;以及(5)其他应归于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