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盘完工前的预售阶段,开发商如未持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是违法行为。该许可证由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授予房地产企业销售许可权。申请该证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向住建规划部门审批,获批后方能开展预售业务。若未经许可,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在提出申请时,开发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副本及相关资料:①《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②《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③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④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对应的施工进度说明;⑤预售商品房的详细信息,包括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并附上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