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岗位调动合理且无重要变动,且劳动合同中未对此有特殊规定,那么此类操作属于企业常规运营范畴,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将无法获取赔偿;反之,若岗位调动超出常规范围,涉及到劳动合同或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则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否则员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