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款收据原件丢失,仅凭照片无法独立构成有效证据,须与其它证据互为印证。因借条属于书面证据应以原件为准,其照片及复印件的可信度较低,法庭难以采纳,故需配合辅证措施来完善证据体系。可佐证的证据包括能证实借贷行为确实发生的银行收款凭证、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