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前配偶离世后,其个人财产转为遗产,可依据继承人的意愿进行遗嘱继承或遵循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如继子或继女未曾与其继父母共同生活,且未受其抚养教育成人,同时也未对继父母履行过赡养抚助之责,此时,继子或继女无法被认定为已建立起与继父母间的扶养关系,因此无继承权。反之,若确有上述扶养关系存在,则继子或继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