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同意的工程结算工程款可委托代收。代收款需符合以下程序:1.委托人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受托人姓名、权限及延续期。2.提供相应工程款收取凭据。3.出示委托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意的是,工程款支付方式多样,常见的有:(1)每月结算制。即每次预付款恰于中旬或下旬到达,并根据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再行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制。根据工程进度,将其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结算。例如,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完成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亦可以每完成一层为一结算阶段。公路工程则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阶段。(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对于建设项目较少且工期较短(如不超过12个月)的工程,可采用施工过程中多次预付,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4)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方和承包方可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以及相应的结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