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若个人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人身权财、妨害社会管理等社会危害性活动,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条件,则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和惩戒。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依照该法规,可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5至10天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