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处理建议

2024年07月03日18:41:47

若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感到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权力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以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
而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