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犯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24年07月04日18:47:44

1.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权益及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属于复杂客体。
抵触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特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进行的相关活动。


2.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协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诱导证人违背事实更改证词或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


3.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其他刑事诉讼参与者,如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等,均不得成为本罪的主体。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委托,依法为其辩护的人士,包括律师、社会团体或犯罪嫌疑人家属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诉讼代理人则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4.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因维护亲友利益、报复他人、谋取私利等因素而产生,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