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遵循以下顺序:如有遗赠扶养协议,遵照执行;若无协议且有遗嘱,则按遗嘱或遗赠途径处理;均无时,首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与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依据法定继承;如有遗嘱,依此进行;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也应遵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依次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自启动之日起,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需出面;在没有前者情况下,方轮到后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