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被告所负共同债务可否被追偿

2024年07月07日13:34:52

被告在案件判定时若已离婚,亦需负担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婚姻存续期间所负担之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如共同财产无法抵债,或是财产分割明确的,可按协议自行清偿;
若无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定。
然而,经各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或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书、裁定书、调节书,已明确了夫妻财产分配事宜的,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索要债务。
当一方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或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