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实施主要由以下部门承担:公安派出所、各级人民法院监狱、社区矫正部门及公安局的看守所。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构,对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对于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则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落实监管措施。此外,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需严格执行相应法律程序。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