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全责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2024年07月07日18:46:49

保险公司理赔额度以责任限额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类:
机动车对道路交通事故需负有责任时: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人命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治疗费为1万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物损仅为2000元人民币。
第二类:
若机动车在同等情况下无责,则赔偿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人命价值为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治疗费为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物损仅为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