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探视权的时间安排有无规定?

2024年07月08日13:42:24

《民法典》确认父母共有权约定探望活动的时间和方式,并可协商相应缩减调整。
根据现行法规,未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须向孩子提供抚养费。
若未能按期履行约定,另一方可起诉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