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前夫在离婚后所欠下的高利贷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款项便归为其个人债务,无需共同偿还;若此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即根据法定条件与程序解除已缔结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