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等同于扣押员工薪资,这属于违法行为。当遇到工作单位无故拖延或抵扣员工薪水,甚至辞职后仍扣留工资不给的情况时,建议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如投诉未果,还可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