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躲避不出庭,法庭是否判离婚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严重破裂。离婚属于人身权益案件,若经合法传唤,被告仍未出席,法官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捕,方能展开审理。审理结束后,若认定夫妇关系已无修复可能,便会判决离婚;否则,若法院判定夫妇关系尚未至破碎程度,将不判决离婚。倘若被告行踪不定,法庭同样可以采取缺席审判方式,依审理结果,如前述原则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