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对财产的继承权

2024年07月13日13:37:0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均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谋害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遗产而加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长期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恶劣;
(4)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恶劣;
(5)使用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更改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
若继承人存在上述第三至第五种行为,但能真心悔过并得到被继承人谅解,或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则可保留继承权。
同样,受遗赠人如有上述行为,也会失去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