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纳入工伤范畴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合理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处、常居地或单位宿舍等合理路径上;(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径上;(3)进行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并在合理时间及合理路径上上下班;(4)在合理时间内选择其他合理路径上下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