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村地区自建住宅的不断升温,关于结婚前已建成房产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自建房屋是在结婚前单独建造完成的,那么它将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并无权分享所有权。然而,如果这座房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开始建设,并且在建造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均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那么这类自建住房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都依法享有相应的份额。现针对有关婚姻财产的相关法律做以下详细解读:1. 一方的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不论是通过购买、继承还是赠与所得,只要在结婚之前取得的,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取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相关费用。这些支出通常与一方的人身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因此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属某一方向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被指定的一方独自享有这份财产的产权。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服、鞋子等。虽然这些物品不是最珍贵的,但它们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点,常常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5. 其他应当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这主要指的是一些特殊的财产类型,如人身保险金、社会福利保障基金等等。请注意上述条款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照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