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请求,仅需提交起诉状至法院,待法院受理后,会在15天内告知开庭日期。通常情况下,法院将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作出判决。然而,若女方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起诉、审理及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可能需要再次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立即宣布判决结果。所有判决均应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在10天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在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告一段落。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