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共有财产界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归属夫妇共享的全部资产,夫妇享有同等处置权利。而夫妻单独财产则是在复合式财产制度下,经法律允许及夫妇约定,各自所保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获取各类资产如下,皆属夫妇共有的:(一)工资、奖金、劳务等收入;(二)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效益;(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四)继承或捐赠而来的资产,但指明只归属某一方的情况例外;(五)一方用自有财产进行投资所获收益;(六)夫妇实际取得或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七)夫妇实际取得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的单独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获赔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仅归属的财产;(四)专门为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