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通知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员工在任一以下特定情形出现之时,用人单位无须事先一个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依然无法胜任;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达成共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