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2024年07月19日13:39:55

企业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故意拖延签定劳动合同;
违反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拖欠或延迟发放劳动者工资;
未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因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给劳动者带来损失;
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原雇主造成经济损失等。
劳动者违约行为则包括:
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