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货期限一般设定在七天内。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等形式进行购物的消费者,其享有自收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权利,且无需提供理由。但以下几类产品不参与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制类;生鲜易腐品;已在线下载或消费者已拆封的数字商品如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以及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