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头有异。共同共有基于特定关系引发,而按份共有无需此前提,仅依合意即可成立。2.权益范畴各异。共同共有中,房屋无份额之别,共有人均等享有及负担权利义务;唯有共同共有关系解除后,方可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明确个人份额。反之,按份共有则依照所占份额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处置共有房屋方式迥然。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位共有人皆可请求析产或转让其份额,且共有人可行使整体财产处分权;但需征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