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迟交付期间无需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用的收取应自业主实际入住起由物业公司开端服务;已经完成而未交付购买者的物业,则由施工单位支付。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若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同意由后者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便可遵照此约定执行,业主仍需承担共同支付责任。对于已完工但尚未售出或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